


省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12号)规定,经双方协商,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陕西省人民医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店等第一批870家医药机构(其中医院145家,药店725家)签订了2019-2020年度省级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次公布的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其服务协议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终止。个别医疗机构等级核实确认后,等级变更情况予以及时公布。凡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按照本人意愿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积极宣传省级医保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三、凡参保职工在所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服务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予以支付。
四、参保职工在所公布名单的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如遇问题请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表,可登陆陕西医保公众号查询。
联系电话: 稽核协议信息部 89538005
待遇保障服务部 89538020
附表: 1.2019-2020年度年度省级pg电子机构名单.xls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