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和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依据困难人口身份类别享受相应的资助参保政策。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过渡期内,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继续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案》要求,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综合施措合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加强脱贫人口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做好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综合保障信息台账。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和相关政策的督导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实现共同富裕。